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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 爱党、爱国、爱社会主义,响应政府号召,认真履行公民各种义务,团结一心为两个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. 二 学法、知法、守法,自觉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治安和公共秩序,见义勇为,同一切坏人、坏事和不良行为作斗争. 三 学习科学文化知识,开张文明健康的文娱活动,不看反动淫秽书刊、录象等,不参与赌博、吸毒活动,不做伤风败俗之事. 四 移风易俗,反对封建迷信,做到红白喜事不大操大办,提倡晚婚晚育,自觉实行计划生育. 五 自觉遵守柳州市市民公约,搞好公共卫生,自觉维护社会和公众利益,为净化、美化、绿化城市作贡献. 六 学雷锋,树新风,争做“五好家庭”,人人争取在单位做个好职工, 在家做个好家长,在学校做个好学生. 七 本(公约)自公告之日起执行,由居民委员会负责解释,监督,执行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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